美檢:台灣非主權國 劉姍姍無豁免權
由於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因此劉姍姍無法享有外交豁免權。
這是中華民國再度被踐踏與羞辱,
也給馬英九的《外交休兵》重重的一擊,
也使得稍微有國家共同意識的臺灣共識,
丟下了一顆混濁動蕩的震撼彈,
更凸顯出政府團隊的應變能力,
發覺國情單位的感應能力萎縮。
怎麼會有如此的惡質外交官員,
這一回美國是以國內法來處理這傷害人權的事件。
(照片取自 Hinet.net 新聞網)
此事件雖為劉姍姍個人行為,(有待調查之中)
依菲律賓說辭其舉止行為都是美國社會公義共識的憤恨地帶,
就因為此控訴劉姍姍個人不當行為。
美中情勢與美國經濟低迷等背景,
美國非主流姑息之氣日趨越盛,
逐漸都有『棄台論』的出現,
這僅僅是冰山的一隅,
還不謹慎與對策因應,
真會有『黑兔走入青龍穴』的明年堪慮!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12日專電)
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遭逮捕引發駐美官員外交豁免權爭議,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今天表示,劉姍姍只有在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才能享有豁免權。
一開始說非主權國家,接下來是職務範圍內,才能享有豁免權 !
兩天內有不一樣的詮釋……..
這是美國歷史首度逮捕駐美具有外交身份的官員,
就瞭解 台美之間在 美中的政治傾向份量是如何 !
http://tw.news.yahoo.com/甩台灣抵國債-遭批愚蠢瘋狂-092111974.html
http://times.hinet.net/news/6528530
美檢:台灣非主權國 劉姍姍無豁免權
聯合新聞網/ 2011/11/12
我駐堪薩斯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被控雇用一名菲律賓女傭,將對方實質隔離而於當地時間十日下午遭聯邦調查局幹員逮捕。檢方指出,劉姍姍據信是歷來第一位遭到勞動契約詐欺控罪的他國駐美高級官員。負責本案的聯邦檢察官辛西亞‧柯德斯告訴NBC電視新聞,由於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因此劉姍姍無法享有外交豁免權。當地媒體「堪薩斯星報」報導,英文名字賈桂琳的劉姍姍十日稍後首次接受訊問,法官訊後諭令將她還押,靜候十六日召開的羈押庭。法院並未列出劉姍姍的辯護律師名單。
檢方在控狀中指出,六十四歲的劉姍姍強迫該名女傭每天長時間勞動,支付的薪資少於她在雇傭合約中承諾的金額;不但扣押女傭的簽證與護照,而且恐嚇對方如不配合要求,不惜將她遞解出境。
聯調局在控狀中指出:「劉姍姍警告這名女傭,不得擅自離開她位於堪薩斯州里伍德市的住所,而且每周至少必須工作六天,且以監視攝影機監控行動。」控狀又說,劉姍姍強迫她每天勞動十六至十八個小時,換取每個月四百至四百五十美元的微薄待遇,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最重可被判刑五年。
該名女傭去年十一月獲得為劉姍姍幫傭的機會。雙方簽署聘雇合約,經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建檔備查,女傭取得美國簽證,並於今年三月抵達堪薩斯市。
根據雙方簽訂的兩年期合約,這名女傭每周工作四十個小時,月薪一二四○美元,超時工作必須付加班費。今年七月底,女傭在劉姍姍開車陪同下,前往某購物中心購物,巧遇另一名菲國男子。聯調局稱:「女嫞告訴他,她需要協助;她無法脫身。不但未獲得應有的薪資,而且受到虐待。」
今年八月,該男子協助女傭離開劉姍姍的住處,目前受到聯邦政府保護。檢方說,女傭脫逃後,劉姍姍試圖找出她的下落並安排將她遞解出境。證人表示,劉姍姍對這名女傭之前的女傭有過相同的對待。
檢方指出,之前雖曾有外國駐美官員被控虐傭,劉姍姍則是被控以詐欺手段雇用外勞的第一位,違反聯邦法律。檢方又說,得知聯調局可能對她進行調查後,劉姍姍「立刻」著手安排離開美國的相關事宜。檢方說:「劉姍姍的犯行包括恐嚇、詐欺與脅迫。」
媒體打電話向我駐堪薩斯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求證,未獲回應。 編譯陳世欽/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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