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虐待事件傳聞,
孩童才稚齡三歲被活活虐待身亡,
我駐美外交官劉珊珊涉嫌虐待菲籍家傭和詐欺案,
台灣人虐待台灣人CNN驚爆台奴案,
化名為伊莎貝爾,在美國遭受虐待的台灣女子何曉鳳,
這些都非傳言也都是一種歧視下的心態所醞育而生的現象。
No.1 工廠員工在休息片段時刻出來到廠內草地曬太陽聊天.
No.2 漫步閒逛聊天享受片刻悠閒......
在十五年前大陸出差期間,
因為都住在飯店內所以都會有當地的報紙分送到房間,
在當地新聞不時的有台商工廠宛如監獄或是煉獄的報導,
不斷的透露台幹如何虐待員工的內容,
這情節還真有如近期很夯的賽德克 巴萊日本人欺侮原住民的情節,
當時還想我們這些台幹真的品性管理有到這麼『血腥』的地步嗎!
歧視接下來的嚴重行為就是虐待的開始。
讀聖賢書所謂何事?
在古代不外乎是求取功名返鄉故里當官的光耀門楣,這就是目的吧!
當今除了在政府機構當官外(公僕),
在分工百業的時代裡也不外乎是發揮所長有一份穩定的收入生活吧。
社會之文明程度就是廣大群眾的一致共識的心法,
當然這些都是基礎教育養成才能有優質的水準面,
在文明的社會裡《虐待》就是一種墮落與羞恥的人格象徵,
因為能虐待就是蠻荒草性的強欺弱的表現,
為一般人心中所唾棄與不削的。
下列這一則新聞看到維持社會正義與公理的法官,
還存在古代求取功名的那一種『縣太爺』坐在衙門公堂裡的情節,
似乎讓司法界又蒙上一層陰影,
連狗都要語言『虐待』,
得知是導盲犬是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還真的為了《顏面》「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這《轟》出去的不情願心態就可見一般。
新聞摘自 Yahoo 新聞網 (蘋果日報 2011.11.27 issue)
【黃楷棟、張欽╱新北報導】盲胞及導盲犬因受歧視告官,沒想到上法庭也遭法官歧視!新北巿一名盲胞,因管委會公告他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他憤而提告,未料前天開庭,法官竟拒絕導盲犬入庭,經律師力爭才讓步,但法官警告:「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盲胞最後委曲和解,但他痛斥「連法官都不懂法規,社會大眾又怎會接受導盲犬呢?」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痛批,「該法官簡直不食人間煙火,需要再教育。」認為該法官若曾說要把導盲犬轟出去,就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法院應予以懲處或送人事評議委員會,建議盲胞可向法院、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或監委申訴。
蕭煌奇嘆不可思議
盲人歌手蕭煌奇也透過經紀人表示,導盲犬是盲人的眼睛,社區管委會與法官「太不可思議了!」
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邱文昇前天帶Journey出庭,板橋地院法官解惟本就說:「當事人進來就好,狗拴外面不能進來。」經律師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視障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等設施,法官才說:「是這樣嗎?」接著還說:「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明眼不懂盲眼的痛
邱文昇表示,審訊時他的律師不斷被法官打斷,但對方卻可以完整答辯,並接受對方說「管委會沒權限賠錢」等說法,最後法官問他們和不和解,還說:「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邱文昇氣憤地說:「這樣審不如去擲筊!」邱文昇因怕敗訴還要負擔對方訴訟費,無奈選擇和解,他將遭遇貼上部落格,許多網友替他打氣,也痛罵法官:「自己違法了還理直氣壯!」也有盲胞感慨:「明眼人永遠不知道盲眼人的痛苦。」更有網友直批:「《侏儸紀公園》裡的東西跑出來上法院了耶!」
地院:將虛心檢討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昨回應,承審法官確實有說:「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若因此令當事人感到不舒服,「會虛心檢討」。他解釋,法庭原本就禁止帶動物進入,且當時是為避免影響訴訟進行才禁止。另對法官偏袒、施壓、要求和解,樊季康表示,法官用意應在促成和解,若法律關係明確且在合理範圍,法官透露心證對促成和解是有幫助的,此屬法官自由審案、獨立審判的空間,法律上未要求法官不能透露心證。
新聞摘自 Yahoo 新聞網 (蘋果日報 2011.11.27 issue)
¯背景音樂 : 星願
悠悠的大千世界,《歧視》《虐待》是無法消弭,
就如有心願由自己做起不要犯就是消弭一小處。
◎相關文章◎
2006.11.15 優秀中的典範- 陳玉河總經理
在廣東省佛山市為全球相機生產最大宗龍頭的台商投資科技產業.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