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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有一個或許有人看過 「天黑請閉眼」,


由名主持人又有律師背景的 謝震武所主持。


 


內容有殺手、平民與警察,


演出者都要扮好自己的角色,


極盡一切偽裝掩飾自己扮演的角色,


用盡一切心機鬥智等能事,


這也是節目讓人享受這鬥智過程,


想必所有觀眾都希望殺手被警察揪出與被平民「幹掉」,


這遊戲過程中殺手勝出也不過讓人看到心機鬥智的結果。


 


現今社會司法也是一場另類真實的生存遊戲,


若場場都是殺手勝出那平民百姓作何感想?!


 



 


法者所以能治者在於親於民、民所需、公理正義伸展的平台,


也是執政者的最後能力的展現。


 


司法之不公,民怨沖天激進脫序都成為社會之動蕩,


就因無亡國之立即危機,所以一般執政者都會輕忽認為是溝通不良,


這也是反對黨最好運用的時機。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都是朝野都所悉,


但關鍵點是否能掌握,


平民怨還是任其發展?


那就要看[司法改革]已喊多年,


從阿扁總統到馬總統該不會真的會是[]的組合?


 


現在檢院雙方各說各話 ?


嫌疑者成了檢察官與法院間的皮球!!


 司法程序真的出了什麼問題?!


 


 


 


友洩行蹤 土城公廟旁逮到惡司機


 


中國時報 / 顏玉龍、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2011/07/18


 


宛如「全民公敵」的謝東憲,藏匿期間「成也友人,敗也友人!」負責拘提謝到案的土城警分局,背負社會輿論的壓力,專案小組昨突破謝友人心防,獲悉他十七日上午會現身土城大墓公廟,才順利將他拘捕。辦案人員笑稱,幸好逮到人,不然會「搥心肝」。


謝東憲停放在大賣場內停車場的計程車,疑因媒體大肆報導,引來氣憤的民眾砸車洩憤,擋風玻璃多處碎裂,右後視鏡也被斷裂。警方據報通知謝妻到場,她表明不會提告,只希望事件能趕快落幕,給他們家人一個安靜的生活。至於她的先生遭到羈押,她則以不願再被打擾為由,拒絕回應。


涉嫌犯下性侵日本女大生案的謝東憲,媒體近日大篇幅報導,網路也聲援被害女學生並撻伐裁定交保的法官。面對排山倒海的壓力,負責拘提謝的專案小組人員透露,「壓力不可謂小」。


專案小組指出,檢方抗告成功後,板橋地院也立即發出拘票拘提謝,但經查訪住處未果,謝妻也聲稱不知道丈夫下落,連調閱手機發話位置,也因他關機而遇到瓶頸,最後只能從他平日交友下手。


警方說,謝東憲性格孤僻,朋友不多,專案小組從謝獲保後的通聯紀錄逐一比對查訪後,終於有謝的友人透露,指他藏匿期間都靠親友支助,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將在土城大墓公廟旁的涼亭,與另名友人會面,讓專案小組重燃信心。


辦案人員表示,員警十四日晚間持傳、拘票前往謝家時,謝的妻子及父親聲稱,他當天上午出門後就沒再回來,但手機通聯卻顯示,夫妻兩人曾有過連繫,不排除謝妻協助他逃亡。


土城警分局偵查隊長黃碩傑率副隊長張明和及兩名幹員前往大墓公廟,果真發現謝東憲坐在涼亭,若有所思的看著公園景色。在幹員相互掩護包圍後,黃員立刻表明身分,並問「你是冬瓜謝東憲嗎?」他見大勢已去,只深深地「唉」一聲,讓警方戴上手銬後,驅車送往法院。


移送途中,謝嫌向警方辯稱自己沒有逃亡意圖,交保後都在家進出,當天他出去「拔菜」後,因返家見到媒體把住處包圍,不勝其擾,才沒回家。晚上就睡住家附近的祖墳,白天就用步行或搭公車、計程車,在土城、樹林、三峽附近晃,肚子餓時就到附近便當店充飢。


警方認為,謝嫌在成為社會矚目對象後,還敢大喇喇地出入公共場所,膽子不小。由於他遭拘提時才剛洗完澡並換上乾淨衣物,認為應該有人接應,將進一步深入調查。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5701524&option=society


(新聞內容摘錄 hinet 新聞網)


 


 



3天連署逾25萬/恐龍法官激化白玫瑰


自由時報 /  2011/07/18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板院法官盧軍傑裁定涉嫌性侵日本女學生的計程車司機謝東憲5萬元交保,引發社會輿論大力撻伐,臉書上「連署提案要求執法官下台」,3天內連署人次已逾25萬,比去年白玫瑰運動兩週連署破30萬人,速度更快!也顯示民怨越來越高漲。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分析,這次受害的是外國人,網友覺得「丟臉丟到國外,對來客不好交代」;她認為,台灣天天都傳出性侵案,政府對連署人數已「麻痺」,呼籲網友「不要只在電腦前生氣!」 推動修性侵防治法 月底再上凱道發聲梁強調,一再出現「恐龍法官」,問題出在法條太鬆。她怒斥,馬政府承諾推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至今10個月跳票,人民日日身陷恐懼,白玫瑰將在731、農曆鬼門開當天,3度上凱道。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則認為,在此案上,外界都指責法官,但忽略了檢察官提供給法官裁決羈不羈押的理由清不清楚、充不充分?檢察官仍需再教育。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5701084


(新聞內容摘錄 hinet 新聞網)


 



 

惡狼交保誰該負責 院:檢應舉證 檢:院應調查


 


中國時報 / 林金池/新北市報導 2011/07/18


 


性侵嫌犯謝東憲交保,院、檢誰之過?板檢襄閱陳正芬認為,院方沒要檢方蒞庭補資料,也未依法「調查證據」,高院採信檢方理由發回更裁,足證院方須負責;但一位法界人士認為,檢方本應負舉證責任,若將「調查證據」推給法官,無疑是內行人說外行話。


陳正芬指出,第一次聲請羈押庭時,檢方提出涉犯重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規定,如果院方認為必須符合湮滅、逃亡等要素,應要求檢方補齊資料,但法官沒有要求檢察官蒞庭也沒有補資料,直接裁定交保。


檢方提出抗告後,高院採信檢方理由發回更裁,足證理由不足的說法沒有道理,況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三條,如果發現證據不足,法院可「調查證據」,足證問題出在院方。


一位檢察官轉任的律師說,檢察官、法官各司其責,檢察官必須負起對犯罪嫌疑人的舉證責任,再由法官針對證據進行審理,這是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由此來看,檢方僅提出「重罪羈押」,就要院方准押,明顯理由不足。


這位律師說,如果院方要求檢方補資料,是否代表院方心證已成?再者,刑事訴訟法中的「調查證據」,只是針對犯罪事實已大致齊備,僅為了補足某一物證或事證的制度設計,並非代表院方可以越俎代庖


如果檢方根據刑事訴訟法一六三條,把舉證責任丟給院方,那以後乾脆全由院方起訴、審理,他認為,檢方說詞根本就是內行人說外行話,只是為了推卸責任,曲解法令原旨。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5701521


(新聞內容摘錄 hinet 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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