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HiNet新聞網看到一篇,
《公共場所可餵奶 干擾就罰》
(照片摘自:HiNet新聞網 生活 >自由時報 2009/07/05 )
最近婦女團體也應母乳協會推動,
希望全台灣婦女在公共場所哺育都得以不受干擾。
這是一項人性化的表現,就是不要以歧異的眼神來阻礙,
更讓哺育母乳正確觀念;最後也要體會親情的美。
也同時想到約2年8個月前,
在 2006年11月26日 當時開格沒多久,
就在當時遊台北內湖的碧山嚴,
在進入牌樓後接著要準備上階梯時,
在路口右邊看到了這一個雕像,
不但拍下影像也發表觀賞的感想﹕
『女人最美的一個畫面』。
再次舊飯新炒一下囉!
===========================
一般女性的乳房是個人的隱私,
一般男人來看多少都會有衝動的偷窺色慾心理.
但就以這個非常傳神的雕像[ 親子情 ] 整個畫面 看起來,
女性的乳房確實讓人感覺到什麼是[ 美 ],
女人最美的一刻.
就是哺乳親情的美,
已非那種不可入目的色情 " 觀感 ",
相信這位藝術家要表達的就是這個母與子之間.....親子情.
=============================
公共場所可餵奶 干擾就罰
自由時報 / 2009/07/05
包括百貨、車站、餐廳等〔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北市日前通過獨步全台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婦女可在台北市百貨、賣場、車站、餐飲場所、展覽場、演藝場所等公共場所自由哺育,任何人不得制止、驅離或影響婦女哺育,違者將罰款五千至三萬元,預定十月實施。
10月起實施 最高罰3萬元本案是由台北市議員周柏雅與台灣母乳協會推動,歷經四年堅持才獲通過,台灣母乳協會秘書長高宜伶說,法案通過令人雀躍,未來希望透過立委在立法院提案擴大實施範圍,希望全台灣婦女在公共場所哺育都得以不受干擾。
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中規定,婦女於本市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的權利,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驅離或其他影響哺育行為。
條例中也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公共場所已設哺乳或集乳室為理由,要求婦女前往該處哺育母乳。該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若違規驅趕哺乳婦女,除非雇主已教導從業人員不得驅趕哺乳婦女,否則將處罰雇主;若雇主已經教導從業人員,或不是因該場所規定所導致者,處罰的則是驅趕或干擾者。
不能要求媽媽到哺乳室為避免爭議,該法也規範「母乳哺育」行為,指的是婦女直接以乳房哺餵尚未離乳兒童,如果婦女以集乳器等方式集乳,並不受該條例規範。
條例中也要求政府提倡哺育母乳風氣、教導哺育母乳正確觀念,積極落實母嬰親善醫院認證,擬定各種鼓勵措施並加強教育宣導,希望能提升婦女哺乳率。
高宜伶說,婦產科醫院更是推動哺乳的關鍵,世界衛生組織(WHO)把母乳哺育率視為醫療水準的重要指標,他們希望推動法案,強制各醫院婦產科教導產婦哺育,強制成為「母嬰親善醫院」,讓產婦有足夠、充分的哺育知識,至於是否哺育孩子則由新生兒父母自由決定。
台北市衛生局官員說,如何取締干擾婦女哺育者有相當難度,衛生局會研究條例相關條文,並提報衛生署後就會展開宣導活動,希望民眾不要干擾公共場所哺育的婦女。
摘自 Hi Net 新聞網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2226426&option=recreation&isGraphArticle=true
留言列表